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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在文明执法中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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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强制执行,在文明执法中执行
  这是一起震动吉林省城长春市的强制拆迁案。1999年6月,根据长春市市区规划,长春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南关区东安街道东莱北街西侧小区进行开发建设,并委托吉林省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拆迁。7月8日,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管理拆迁办公室向该拆迁区域发布了“拆迁公告”。至9月6日,该小区内绝大多数居民和长春市拆迁办达成了拆迁协议,按期拆迁,但仍有一小部分居民拒绝拆迁。9月6日,长春市拆迁办向其中三户拒绝拆迁的“钉子户”下达了拆迁裁定书,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南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经全面司法审查,认为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裁定手续合法,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于10月29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出动100余名警力、20多台警车,赶到拆迁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场依法对6名妨碍强制拆迁者进行司法拘留。(附图片)
  图①:强制拆迁工作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图②:一名妨碍法院执行公务者被当场司法拘留。摄影:刘维臣文:郭春雨郝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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