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邪教“法轮功”为国法所不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邪教“法轮功”为国法所不容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徐和金
  李洪志一伙正是利用人民群众渴望强身健体的美好愿望,打着练习气功,治病救人的幌子,摆出一副善良的面孔,关心你的疾苦,许诺满足你健身祛病、弥补心灵创伤的需求,引诱人们加入“法轮功”组织,然而你一旦加入“法轮功”组织,他们就不让你再相信其他的人、其他的思想、信仰、主义、书本,不让你再相信科学、医学,唯独只能相信他的妖言邪说。
  “法轮功”肆意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策划组织了上百次非法聚集活动,围攻各地新闻单位、党政机关,直至围攻党中央、国务院的所在地中南海。李洪志一伙不惜将普通练功者推上扰乱社会秩序的第一线,为个别人实现政治野心去“流点血”,与党和人民政府较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为国法所不容。
  我们科技战线的广大职工群众坚决拥护我国政府的决定,坚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保护人民的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坚决和非法组织“法轮功”斗争到底。(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