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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君权神授到发展民主——千年政治制度的演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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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0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从君权神授到发展民主
  ——千年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研究员廖学盛
  在即将过去的这个千年纪的早期,在美洲、大洋洲和非洲撒哈拉以南的广大地区,许多民族尚处于没有阶级和国家的原始社会之中。因此,这里所谈政治制度的变化,主要是指在第二个千年开始时已进入封建社会的国家而言。
  纵观旧大陆各国的历史,在第二个千年纪的大部分时间内,普遍存在的是据说权力来自于天或主宰世界的最高神灵的君主制。这种凭借神授权力进行统治的君主制度,在发展程度和表现方式上,因时因地而异。在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的西欧各国,作为天主教会首领的教皇,长期凌驾于各国君主之上。由教会主持的加冕礼,乃是君权合法性的重要标志。而在信奉东正教的东欧和亚洲部分地区,以僧侣为代表的神权,一般处于君主的世俗权力控制之下。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作为宗教领袖的哈里发,同时又是国家的行政首脑。在中国,则把“天子”看成“奉天承运”的产物。
  君主制的普遍存在,是与落后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不发达、居民科学知识贫乏等因素紧密相连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建立在超经济强制基础上的等级划分,把广大劳动群众置于等级金字塔的最下层。代表神权的僧侣等级和代表世俗权力的贵族等级,除了在剥削压迫劳动群众方面一致外,彼此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不断。他们依照自己等级利益的需要拥立或罢黜君主。当君主的作为违背封建统治等级的利益时,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往往借机联合起来尽量限制君主的权力,君权的神圣性也就荡然无存了。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就是这方面突出的例子。从14、15世纪开始,西欧一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变革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与此相适应,西欧先进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化也领先于其他国家。1640—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使君权从属于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开创了近代民主的先河。伴随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生,洛克等人倡导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学说,逐步取代“君权神授”论,成为广大民众的共识。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全世界的拓展,近代民主制度在最近的300多年内,成为新旧大陆的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虽然在理论上承认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实际上,由于资产阶级在经济社会领域占主导地位,它主要是为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服务,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逐步变化,以及广大劳动群众争取政治权利和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持续不断的斗争,二战以后,各国民主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为享有选举权的人数增加,对选民的资格限制放宽,选举方式、方法也有所改进。同时,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普遍建立。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使资产阶级民主所具有的“超阶级”的虚伪性被更巧妙地掩盖起来。
  1917年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十月革命,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新纪元。1918年颁布的苏俄宪法中关于年满18岁的男女劳动者都有选举权的规定,是当时世界上最民主的选举法规。1936年通过的苏联宪法,规定由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和免费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关怀。
  近80多年来,尽管社会主义民主在发展中经历了曲折,但掌握政权的各国共产党努力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在探寻建设既便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最能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民主制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奋斗目标的中国人民,在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必将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作出历史性的贡献。(附图片)
  187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包含了政治学中一个最重要的思想: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社会的差别只能以人们对公共事业的贡献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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