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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石江村的选举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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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1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粗石江村的选举风波
本报记者崔佳李晋鸿
湖南江永县粗石江镇的粗石江村是湘南山区的一个普通村庄,然而去年3月发生在这里的一场选举风波却使得这个村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
1998年3月4日,粗石江村的村民代表接到镇干部的口头通知:晚上到镇政府会议室开会选举村委会主任。大多数村民代表对此感到非常意外:现任村委会主任任期未满,中途改选为何不征求村民意见?候选人是谁,又是通过什么渠道产生的?粗石江村18岁以上的合法选民有750人,而镇干部却只通知了90人参加选举。
据了解,当晚7点多钟,村民代表们还在陆续入场,粗石江镇领导便宣布此次村委会主任改选的候选人为汤德富和谢万华,接着便发选票开始选举。38名代表参加了投票,选举结果是汤德富得18张赞成票,谢万华得15张赞成票,两人的得票都没有超过有效票数的一半,但会议主持人却当众宣布汤德富当选。在会议即将结束时,村民代表侯德保、侯德云和蒋光荣到达会场。当他们得知选举已经结束,当即提出:此次选举不够法定人数,不合法,应当重选。这个意见引起了镇干部的不满,于是在场的镇干部与部分村民代表发生了争吵。据后来调查此事的有关部门介绍,当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都拍了桌子,但没有人挨打受伤,财产损失也属轻微。镇派出所干警当晚到了现场,但也只是把双方劝散,并未做进一步处理。
第二天,粗石江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关于严厉打击冲击政府的犯罪分子的报告》,称侯德保、侯德云和蒋光荣聚众冲击政府,殴打政府干部,扰乱会场秩序,要求严惩。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依照事实和法律严肃处理。”
3月9日,侯德保、侯德云和蒋光荣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扰乱选举会场秩序。”3位村民代表在被关押2天、8天和9天之后,分别向公安局交了6000元、4000元和2000元保证金,得以取保候审。此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找过他们,直到1998年8月5日和6日才向他们送过一次传唤通知书。半个月之后,县公安局以“传唤不及时到案”为由,没收了侯德保等3人的保证金。
3位村民代表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因此他们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反映。去年10月,广东和湖南几家新闻单位对此事投以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县委领导指示由县人大、县民政局和县委组织部三家单位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始对粗石江村选举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组认为,这次选举宣传发动不充分,程序也不规范:候选人的确定既没有交由村民讨论、酝酿,也没有正式张榜公布名单;选举中“两个半数”都没有过(即参加投票的选民数未过半,候选人获得选票未过半)。这些都违反了《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因而这场选举是不合法的,选举结果无效。今年1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将调查结论在粗石江村村组干部和党员会议上公开传达。
随着调查组对选举事件调查的进行,侯德保等3名村民代表“涉嫌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一案也在去年年底有了说法。去年12月22日,县公安局对3人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决定退还先前没收的3人的保证金。但在12月23日,县公安局又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做出了对侯德保治安拘留10天,对侯德云、蒋光荣治安拘留15天的裁决(未执行)。3位村民代表没有在裁决书上签字,他们认为自己因抵制非法选举而与干部争吵,既没有犯罪,也没有违法。侯德保和蒋光荣至今没有去领退还给他们的保证金。蒋光荣说:“钱我也不要了,我怕取回钱他们再抓我进去。”回想起去年3月他在看守所与杀人犯罪嫌疑人关在一起的情形,这位曾经卫国戍边的汉子流下了眼泪。
编后粗石江村的选举风波引人深思。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应当仅仅是一句口号,它更应该贯彻在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各级干部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要时时想着法律,事事遵守法律,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人身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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