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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不该搭售明信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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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汇款不该搭售明信片
  近段时间,昆明市的部分邮局常常向汇款者搭售“中国邮政明信片”。9月19日我在昆明市学府路邮局、10月4日在昆明市一·二·一大街邮局汇款,每次邮局工作人员都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汇款收费中加进0.60元的“中国邮政明信片”。10月28日我收到《云南法制报》寄来的稿费汇款通知单上,也发现类似情况。
  据说昆明市部分邮局在顾客汇款时附加“中国邮政明信片”,是因担心款汇出后对方收不到。其实,只要汇款者把自己和收款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写清楚,一般情况下对方是能收到汇款的。即使偶尔收不到,汇款者也可凭汇款收据,自交汇之日起一年内到邮局查询。所以,时下昆明市部分邮局强行向汇款者搭售明信片的做法,不是方便顾客,而是邮局的一种推销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制止邮局经营过程中的这种不正当行为。
  武警云南省总队后勤部谢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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