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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应该法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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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11
第3版()
专栏:

知法犯法,应该法办
白辽
中央人民政府前政务院早在一九五一年六月发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严禁被控机关或人员采取报复行为;如有报复者,应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者并应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压制批评,在我们的国家机关中是犯法的行为。”
逼使谭桂英自杀的宋景生等,是在国家机关中负一定责任的工作人员,也是党的干部,对于上述道理应该是知道的,事实上也的确知道。宋景生在逼迫谭桂英承认自己是写控告信的人时曾经这样咆哮:“你死了能怎的!有我人事股长还不够给你偿命吗?蹲几年法院够了!”这不很明显地说明他很知道追查控告人和压制批评的行为是犯法的吗?但他认为自己是股长,以为压制一个小小的营业员也进不了法院,所以他敢于把谭桂英逼得跳井。
这种严重蔑视国家法律、知法犯法的人,现在还不是很个别的。对于这样的人,必须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但是,这个蔑视国法、知法犯法、压制批评、逼人自杀的罪犯居然没有受到国法的制裁。他受了党纪和行政的处分就完了。这样处理是很不严肃的。希望复县人民检察院重新研究和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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