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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呼唤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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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0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典当业呼唤法制
  成金生
  风雨10年典当为您救急
  蓝底上,一个硕大的“当”字挤占了一面墙,一人多高的柜台上,露着一个肥胖的脑壳,冷冰冰的眼睛盯着衣衫褴褛的人托举上来的一对玉镯……这是儿时在电影里小说中看到或读到的画面和情节。
  许多人对有1500多年历史的典当业不甚了解,陌生和偏见把当铺常与“巧取豪夺”、“乘人之危”、“获利盘剥”等字眼相关联,被视为旧社会剥削制度的产物。改革开放的80年代末,全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华茂典当行”恢复挂牌。从那时起,典当行业便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老树开新花。
  何为典当?典当是为个人、中小企业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多少,按质押品的估价而定,到期不赎,质押品就由当铺自行处理。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愈发达,典当行的作用愈充分。它是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的产物,是新增加的一条融资渠道,也是对专业银行的一种必要补充。
  位于天津站附近的恺丰典当行是天津市21家当铺中一家举足轻重的国有控股企业。1991年6月18日正式挂牌营业,在华北地区尚属首家。稍后,“金保”、“华夏”、“阜昌”典当行也相继在北京亮相。
  恺丰典当行开业之际,就如同行一样,首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把服务重点定位在为老百姓、企业救急上,提出“全年不公休,服务到晚9点”的措施,方便老百姓和企业来这儿融资,解决了许多个人和企业的燃眉之急。随着典当服务的普及、人们金融意识的提高、偏见和陌生的淡化,典当行越来越多地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小小当铺没硝烟的战场
  典当行里不平静,智慧与狡诈在这里较量,这里看不见刀光剑影,却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典当行每天接触各色人等,有普通老百姓,也有开“奔驰”的大款,有守法公民,也有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
  典当行有句俗话:有干当铺的,就有“吃”当铺的。因其性质特殊,典当行就成了不法分子销赃、牟取不义之财的场所。
  这天,某典当行来了位不速之客。30出头,高身量,穿西服,戴眼镜,文静儒雅。他不慌不忙地来到柜台前,从文件包里拿出5个存折递上,说家有急用,想典当变现。工作人员接过存折一算,存款金额共计40万余元。经鉴别,存折是真的,存折上盖的商业银行某储蓄所的印章也是真的,存折的储户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也相符。再仔细鉴别,发现了疑点,为什么5个存折出自同一个银行?为什么5个存折同时由活期改为定期?是无意中的巧合,还是……为慎重,工作人员礼貌地请来人落座,解释说,钱款数额大,请稍等。然后马上与银行储蓄所联系、核查证实,银行告知:没有底账。典当行报警,将还做着发财梦的不速客抓获。
  审讯中这位嫌疑人交代,他曾下功夫琢磨过典当,对当铺的工作程序基本熟悉,由于当时还没实行电脑计算,是手工书写,于是伙同在银行储蓄所供职的亲戚一道,在5个存折上分别存款1元钱,然后再逐一改为10万元、8万元不等,觉得此招高明,谁知还是栽了。此人因诈骗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典当业有风险,风险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就外部而言,除了不法分子的诈骗,市场的变化,价格的浮动,国家政策性调整,都可能使典当业处于被动,随时面临经营风险。
  再图发展翘盼“新法”出台
  笔者与天津典当同业协会会长、信托贸易公司党委书记、恺丰典当行总经理翟瑞麟交谈时,他说得最多的是典当业的发展。
  翟瑞麟说,典当业10年风雨,从自然复苏、无序竞争到今天规范化的严格管理,全国典当业的发展趋势是健康的,这与同业人士的努力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效的监管是分不开的。1996年4月30日央行发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正本清源,对当时典当业的无序竞争是个制约,也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好的基础。
  翟瑞麟同时也认为,由于当时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相应的深入调研,《暂行办法》也有许多脱离实际的规定。为此协会为解决生存中的急迫而实际的问题,将基层情况反映到中央,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中国人民银行经过3年的调查研究,召开了几十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拟订了一个比较科学的新的修定办法,新的办法有望解决目前典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翟瑞麟重点归纳为:其一,“为个人和非国有企业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将国企排除在外,与党的十五大精神有悖,也与现阶段国情不符。其二,股本金必须500万元才允许注册营业。但有的地方不够500万元,有些中、小城市又用不了500万元,每月交易量仅100万元。从实际出发,还是区别对待为好。其三,古来的典当业就是以房产为基础的,无论从历史上还是国际惯例上看,不动产都是典当业的主要项目。而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这就限制了正常的业务开展,社会需求不能满足。其四,公安机关执行公务中,追缴赃物应有章可循。如果典当行是善意收赃,无过失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该强行将赃物调走。其五,典当行既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却不允许其负债经营、同行拆借,是否会因限制过死而不利其发展。
  典当业要再图发展,必须实施规范化的严格管理,必须制订和完善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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