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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市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对一假烟工厂罚款放行 是打假还是假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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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4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湖北钟祥市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对一假烟工厂罚款放行
  是打假还是假打?
  本报记者杨武军
  今年5月1日,根据举报信,湖北省钟祥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突入设在旧口镇沙洋农场仓库的假烟工厂,将正在生产假烟的不法分子抓获,当场收缴各类假烟1167件,劣质烟叶、烟丝1.2吨,查封生产假烟机器5台。令人吃惊的是,案犯在交待时透露,钟祥市烟草专卖局并非是第一个接到举报信的部门,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公安局也并非第一个来处理这个假烟工厂的执法部门。
  原来,这家假烟工厂是今年2月由湖北应城市农民杨新喜、杨国华与湖北来凤县农民杨光辉等人搞起来的。他们从一家废品店非法购得切丝机、卷烟机和包装机。然后找到位置比较偏僻的沙洋农场,租用其中的一间大仓库,雇用40多人,假冒生产外地的“325雪茄”、“保尔雪茄”、“狮王雪茄”等品牌香烟,销往湖北、河南、陕西、河北等地。
  4月中旬,有人向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执法人员举报此事。4月16日,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向所长范德华报告,在其辖区内有这么一个地下假烟工厂,已经扣押了5000元暂扣款。范将情况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作了简单汇报。4月18日,烟厂老板通过熟人找到范德华,表示愿意接受罚款,希望予以照顾。经过一番商讨,最后罚款定为2万元。扣除先期已交的5000元,烟厂还需交付1.5万元。4月19日,造假烟厂如约将另外的1.5万元交到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随后也没有再去查这个假烟厂。过了几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执法大队的几个人前往旧口,与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几个人一起到现场去查处此案。他们没有见到烟厂老板,便空手返回,以后亦无下文。直到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前去端掉这个窝点为止,假烟工厂一直都在生产。
  按照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无许可证擅自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犯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处以罚金。据案犯供认,这个假烟厂几个月中生产假烟6000多件,除被当场查获的1000余件外,其他假烟大都已销往外地。销售的假烟在数十万元以上,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如此制售假烟案,执法部门应予严厉打击,责无旁贷。然而,接到举报的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罚款之后,却迟迟没有行动。
  公安和烟草专卖部门摧毁造假烟厂的消息传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了急。5月4日是“五一”放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范德华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局里的几个领导和干部商量如何应对这一情况。最后他们决定,抓紧补办立案手续。当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两人随范德华回到旧口工商行政管理所,几个人撰写了立案材料,并把立案时间填为4月16日。随后,又让旧口工商所将2万元暂扣款移交至市工商局,企图造成早已按程序立案的假象。
编后
  生产、销售假烟是严重的经济违法活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厂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利税损失。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而钟祥市少数执法人员在利益诱惑下,对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只“罚”不“打”的做法,客观上放纵了当地制售伪劣产品的活动。这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应予严肃处理。对于那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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