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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零票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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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得零票的思考
  田必耀
  去年,某县人代会上,一位女乡长(县人大代表)因实行差额选举被县委领导安排作为“陪衬”的候选人。在确定候选人时,县委领导就对她说,叫你当那个“陪衬”,就是对你的信任,你要跟县委保持一致,你自己也不要投自己的票,你要是得个零票就是最大的胜利。结果,代表们没有投她的票,这位女乡长也没有投自己的票,她因得零票而“落实”了县委领导的意图。
  这位女乡长得零票令人吃惊。从候选人确定的过程来看,既然这位候选人(不论是主席团提名,还是代表联名提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当然经历了一个酝酿、讨论的过程,在这个不少于两天的酝酿中,肯定就得到了相当一部分代表的默认或许可,就有一定的支持率,那么她至少不会得零票。得零票就说明代表对把她列为待选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正式候选人的支持率为零,既然这样,她为什么又成为了正式候选人呢?从代表意志的表达来看,代表无记名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均不受任何干涉,享受免责权,代表为何转眼间就完全不相信自己确定的正式候选人?退一步说,即使代表们全“变卦”了,自己也该信任自己(因为她对自己列为正式候选人并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至少也会赢得自己那神圣的一票。
  无论从法则上,还是从逻辑推断上审视,女乡长得零票都说不过去。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位同为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创了一个得零票的记录呢?从这则消息的内涵看,至少有三个因素。首先是领导不让投。个别县领导的指导思想就是作“陪衬”的女乡长“得个零票就是最大的胜利”,在有关会议或谈话中,当然会不顾法律要求,挟县委的名义直言不讳地讲谁投了女乡长的票就是不听组织的话,就是跟县委过不去,结果谁都怕给戴上一顶“与组织不保持一致”的帽子。其次是代表不能投。选举是在县委领导下进行的,县委个别领导严厉要求不准投女乡长的赞成票,否则就是不讲组织原则,不听县委的话。再次是自己不敢投。领导找女乡长谈话的目的很明确——当陪衬;要求很严格——自己也不能投自己的票。倘若自己给自己投了赞成票,恐怕自己这个乡长也难以为继,干不长久,她当然不敢用选票断送自己的仕途。
  女乡长得零票这一过程,自始至终地隐含或暴露出个别领导违法的轨迹。县领导以“高压态势”违法要求代表绝对保证组织上安排的候选人当选,这位女乡长阴差阳错地被“保送”为正式候选人,竟然连得一张赞成票的权利都没有,个别领导的行为是违法的专断。女乡长得零票也折射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意识淡薄,既然不信任这位女乡长,为何又让她成为正式候选人,为何不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让大家默认的候选人得零票,既伤害了这位候选人,更亵渎了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力和尊严。我们不能,也无法以同情者的眼光苛求代表给女乡长投赞成票,但我们由衷地期盼代表们在赞成与反对之间抉择时应坦诚一点,不应以暧昧的态度对待严肃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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