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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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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领导论坛

  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干部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政府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由律师和法学专家组成的省政府法律顾问团,这是贯彻江总书记重要指示、实施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一个新探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先,这样做顺应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时代的要求。随着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除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外,大量的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充分发挥他们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
  其次,它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在现代各项国家职能中,行政占有主导地位。大量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而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团,则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它对于促进政府领导方式和行政机关工作方式向法治化方向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的建立,使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搭起了新的舞台。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就律师队伍和法学专家队伍状况来讲,一是队伍有了很大发展,如司法行政工作恢复初期,全国仅有律师212人,而今天已拥有11万人,律师事务所也发展到9000多家。二是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律师人数有了较大增长。律师的业务范围由当初的刑事诉讼和民事代理扩展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因此,律师和法学专家队伍完全有能力担当起政府法律顾问这项重要工作,一定会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蕴藏着蓬勃的生机。不断总结、完善和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是当前和今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推动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
  吉林省政府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创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天地。这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十分重要的实际步骤。我相信,吉林的做法会逐步在全国推开,使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更好地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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