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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政府依法决策——记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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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特别报道

  为了政府依法决策
  —记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
  本报记者王比学
  “政府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体之一,除了要具备法律意识,还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一个政府领导,又不可能精通所有的法律,这就需要懂法的人做顾问。”我国第一家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倡导者———吉林省省长洪虎的这番话道出了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初衷。
  有远见的举动
  今年6月2日,我国第一个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在长春正式成立,其职责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办理委托的法律事务。在成立大会上,省长洪虎和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为15名律师和法学专家颁发聘书。由省级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这在全国是首例,它将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写下重重的一笔。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吉林省可以说是实施了一个颇有远见的举动。
  颁证仪式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小时,可这一个多小时,却凝结着吉林人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漫长努力和探求。
  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吉林省起步较早。1985年,延吉市律师就已开始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这在当时是走在了全国前列。其后,这项工作很快在全省发展起来。到80年代末,约80%的县级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1995年,全省市、州级政府80%也建立了以律师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机构。随着1995年省政府法律咨询组的成立,全省省、市、县(市)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逐渐形成。
  今年2月,洪虎当选为吉林省省长之后,提出要组建法律顾问团,当时有的部门对此事提出异议,但省长洪虎态度十分坚定,“不论说什么,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能动摇”,并强调法律顾问团成员只能由律师和学者组成。他将行政官员从上报的顾问名单中全部删掉。他认为“行政官员难免不看上级领导的脸色行事,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为政府决策把好法律关
  记者在吉林采访时发现,现在省政府的各种重要会议都要请法律顾问列席,参与研究一些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政府决策从法律上把关。顾问团成立以来,共出具法律意见书28份。
  顾问团的法律顾问们在谈到政府领导如何采纳他们的法律咨询意见时,深有感触地说:“省政府的领导非常尊重我们的法律咨询意见,我们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意见书都能得到省长的认真对待,所以干起来特别有劲。”
  参与审议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是法律顾问团的重要职责之一。
  《吉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的若干规定》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部重要地方法规,法规职能部门提出后,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长洪虎批示:“请法律顾问团先研究提出意见。”顾问团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缺乏操作性,缺乏对乡镇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对乡镇企业违法违规限制的条款,对其用工、登记、产品质量、企业法人代表的任用、考核、罢免等应用规定加以确认”等七条意见,受到政府重视,该立法草案被退回修改。
  1997年,“肥力高”(一种化肥)在吉林省试生产一年后,省农业厅要求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提供产品菌种非病源鉴定资料。谁知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却未能提供鉴定资料。经调查,发现该种化肥严重污染环境,今年省政府拟发文禁止“肥力高”在省内生产和销售。发文前,省长提议“政府下文前,征询一下法律顾问的意见为好”。顾问团首席顾问高静律师受托后专门咨询了省农业厅,查找法律依据,同时出具了“按现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有法律依据”的意见书。法律顾问的意见被政府采纳。事后,农业厅负责人对法律顾问说:“没想到你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还真管用。看来以后有啥事还得找你们。”
  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指示,顾问团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对19件长期信访老户的案件处理,有效地保障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政府法律顾问确实起到了政府职能部门起不到的作用,弥补了政府官员法律知识的欠缺,增强了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对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司法厅厅长杜兆清表示:“政府法律顾问团是一项新生事物,今年刚起步,任务还很艰巨,我们打算用3年的时间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和工作规则,使整个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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