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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建议政府做决定 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有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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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律师提建议政府做决定
  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有保障
  张海凤
  一起因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得不到保障的集体上访案件,由于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据顾问律师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了正确的处理而得以平息。
  吉林省长春市一三三厂原隶属国家航空工业部,现隶属中国航空工业部第二集团总公司,有职工5622人、离退休人员1890人。该厂于1987年10月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规定从1987年至1995年末,能够按时定额上缴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保险金。但后来,该厂共拖欠离退休职工自1997年5月至1998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467.41万元。由于养老保险金得不到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没有保证,1800多名职工开始上访。
  今年4月27日,洪虎省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一三三厂离退休职工上访案的专题讨论会,并要求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律师提出处理意见。顾问律师张启民认为,首先应当明确发放养老金的责任主体是谁。统筹以后,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险公司,企业坐支拖欠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应由企业负责;其次,离退休职工代表提出每月发50元生活补贴的问题,根据吉政发[1996]32号文件规定,应当分别对待,这部分补贴已纳入统筹的,按政策应由企业负责支付。顾问律师的意见得到洪虎省长的称赞和政府的认可。省信访办,省劳动厅书面明确答复:一三三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在每月28日前将资金足额拨付到工厂,及时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不许再出现新的拖欠;1998年7月份以前拖欠的养老金是因为企业应自筹资金没到位所致,由企业补发;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的每月50元生活补贴,在没有纳入社会统筹之前,暂由企业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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