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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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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6
第9版(理论)
专栏:工作研究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邢云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如何在推进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现实课题。近年来,内蒙古伊克昭盟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首先,政府不再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而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的监管。十几年来,围绕政企分开,政府向企业下放了许多权力,但两者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仍然是投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因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应放在割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投资联系纽带上,使企业通过市场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从1994年开始,盟委和行署就按产业项目、基础性项目这两大类实行政企分工,提出政府不再主持兴建产业项目,不搞纯国有项目,而要集中财力对交通、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进行改造和新建,竞争性产业项目则由企业自主兴建。在优势企业集团发展起步阶段,盟委和行署将集团实现利润大部分留在企业,转增国有资本金扶持企业发展。
  其次,按照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应具有的职能要求,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企职责分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重新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克服政出多门的弊端,真正做到政企职责分开。盟委、行署确定将资源配置权归还市场,将微观经营权放还企业,使行业主管部门向行业协会和企业化过渡,相继撤消了纺织、化工、二轻等工业主管部门,将企业的调控等权限交由经委这一综合部门完成。对仍保留的煤炭、建材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和经济实体,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加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并通过适度调节市场主体和微观利益主体行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盟里在制定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后,就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企业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往往不会过多考虑地区经济的总体发展。因此,政府只有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加以引导,才能保证地区经济发展整体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协调运作,共同按经济规律办事,通过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保证微观主体利益和地区整体利益的共同实现。近年来,盟里提出以“盟旗经济一体化”为纽带,强化主导产业与盟旗两级经济的关联度,发挥主导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整体带动作用。“盟旗经济一体化”是由已形成规模的盟级企业集团向旗县(市)进行产业扩散,向资源所在旗县(市)转移初级加工技术,带动旗县(市)经济发展。企业集团利用旗县(市)资源所上新项目或改造旧项目实现的利润留在旗县(市),以保证旗县(市)的经济利益,有效地防止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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