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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赢得民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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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监督赢得民心
  山东省安丘市近日的一项社会问卷调查显示:该市交警大队群众满意率达到96%,比去年上升了20个百分点,被人们称之为“送礼拒收,办事廉明”的“铁队”。
  安丘交警大队缘何如此赢得民心呢?大队长薛炳湘说,这得益于大队在创建“民心工程”活动中强化了三项监督机制。
  立足内部监督。他们在严格执行公安部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交警奖惩制度》、《追究执法办案违法责任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干警以权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以及超标准收费等影响执法公正的行为和现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大队领导干部以“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为行为规范,做到“三不”:不到交通亭为亲友要证要牌,不到车管所挑号占牌,不到事故处理岗干扰正常执法活动。大队选定两名素质高、法制观念强的干警为执法监督员,定期检查督导,对干警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季度一小结。每季度列出的本单位最后一名要写出书面检查,半年总结时再居末位的取消评先进和奖励资格,年底总评再是最后一名的实行“淘汰”,调整岗位。
  强化当事人监督。干警要向当事人发放办案规定,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相互监督协议。当事人如发现办案人员贪赃枉法、违法办案、裁决不公等问题,可直接向大队长反映,也可以申请换人处理,经调查属实的予以更换,并对被更换的干警给予处罚。
  重视社会监督。安丘市交警大队公开向社会做了“三十条承诺”,在各中队门口设立了举报箱、评警箱、监督台,公布了举报电话,凡是公民举报干警吃请受贿、枉法办案、开人情关系后门,一经查实,便给予被举报干警处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同时,聘请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
  山东安丘市李爱军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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