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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经理——关于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监督机制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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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4
第11版(党的建设)
专栏:本期特稿

  谁来监督经理
  ——关于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监督机制的思考
  本报记者张严
  编者的话: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这是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
  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加以防范?本报记者在深入采访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问题——国企违法违纪案件突出
  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1998年1月至1999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48295件,占立案总数的17%。在1997年1月至1999年6月两年半的时间里,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3387件,占立案总数的11.2%。其中1997年1234件,比1996年的1166件上升5.8%;1998年1510件,同比上升22.3%;1999年1至6月643件,同比上升5.2%。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严重程度上,都呈上升势头。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审计法》实施5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92.9万个单位,查出违反财经法规已上缴财政金额630亿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700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441件。
  浙江省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比较早的省份。据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完成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经济责任审计3145项,查出违规金额194025万元;查处应上缴财政金额9454万元;罚款金额104万元。如淳安县审计事务所在对这个县生物化工厂厂长邵智勋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通过调查分析查出邵智勋为了能在企业改制后控制该厂2/3的股份,便利用职务之便以这个厂名义与外地一家制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尔后将购货方汇入款15万元转作自己的个人股金入股,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厂里私自拿货给购货方。
  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有何特点?最近,记者赴河北采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些资料,从这些资料不难看出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
  特点之一: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居多。1997年1月至1999年6月,河北省共查处国有企业经济类案件2071件,占总件数的61.1%。最突出的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类案件,共1047件,占经济案件的50.5%。从暴露问题来看,一是国企单位的“三大员”(主管人员、经办人员、业务人员)在工程发包、原料、物资及产品购销中,接受回扣;二是为亲友的生产经营,在物资、设备、资金等方面提供条件,以达到个人曲线受益之目的;三是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热衷与“经营灵活”的个体户进行经济往来,从中捞取好处;四是利用手中的权、钱,为所欲为,奢侈挥霍。河北先锋机械厂原厂长刘谦光、总经济师张占军、财务处长卢玲爱等人,先后3次以厂的名义从清苑县建行、保定市中银信用社等金融单位贷款400万元,未入先锋厂账号,却将款汇到广西北海市华深实业有限公司,供其朋友张全伦用于个人搞房地产、石油生意,得好处费12万元。
  特点之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1997年1月至1999年6月,河北省共查处国企单位失职渎职案件393件,占总件数的11.6%。这类案件损失较大,后果严重。其主要表现:有的是在订立合同,引进外资工作中失职渎职;有的是在重大经营的问题上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石家庄市粮油制品厂与市植物蛋白粉广安粮油经营部在广西南宁购秘鲁鱼粉时,市粮油制品厂科长李荣及两个经营部经理不加考察,就轻易地将156万元货款付给供货方指定的账户上被骗,给国家造成94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特点之三: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侵吞国家财产。1997年1月至1999年6月,河北省共查处国企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546件,占总件数的16.1%。从作案手段来看,私自处理废旧物资,变卖款不入账;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虚列成本、截留收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乱借资金。
  原因——国企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增多,除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法制不健全、惩处不力的原因外,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是产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原因。
  一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的执纪监督机构,难以行使其监督权。在采访中,一些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向记者诉苦衷:“经理(厂长)是法人,我们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很难开展工作。今天,我们监督了经理(厂长);明天,他们说不定会让我们下岗。”纪委书记的担心并非多余。据报道,前些年,河南省某国有企业,因厂长违纪,厂党委书记经过开会研究,给厂长党内警告处分,厂长给党委书记下岗的“回报”。
  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制度乏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制度不完善、不到位。一些国有企业为了承揽生产、经营项目,不惜“血本”用钱铺路,大肆行贿,并冠之以“集体研究”。特别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要承揽工程项目,送好处,交回扣,这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挂在墙上,形同虚设。石家庄市食品四厂,厂长的一张白条就从财务科拿走现金15万元。
  三是外部监督不到位、不得力。一方面,政府对国有企业法人的监督手段不够有力。如原云南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在案发前,曾有群众对他的问题进行举报。但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因他是“能人”、“企业家”和“怕影响经济发展”等原因,未能及时对其监督诫勉,以至于使褚时健走向特大经济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经济管理部门对国企单位的审计监督、税收监督等还未形成“硬件”制度。此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未能发挥作用。
  对策——加大监督力度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党中央的正确决策,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如何加大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监督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呢?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看,记者认为以下几条措施值得借鉴和推广:
  措施之一: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监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各地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还专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了这项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浙江省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离任及任期届满续任,都要接受审计。
  措施之二: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把查办案件同积极加强预防紧密结合起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发出整改建议。1997年以来,该院共给企业发出了200件“检察建议书”。
  湖北省黄石市检察机关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协议书”。今年11月上旬,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亲自来到市检察机关,要求对其即将开工的总投资为50亿元的新型电厂建设工程实行监督,并达成了初步监督意见。因为在此之前的6月份,黄石市检察机关对投资8亿元城乡电网改造工程的一期工程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局长江克新对此也深有感触地说:“有检察机关参与,使工程建设由‘暗箱操作’变为公开透明,广大干群称之为‘放心工程’。”
  措施之三:加强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为了适应现代制度的要求,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可以通过《公司法》规定的聘任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以通过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措施之四: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必须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当前,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真正使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好主人翁作用。
  措施之五: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各项制度。一要实行以严格预算为基础的企业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规定;二要改变目前企业会计人员受制于企业经营人员的状况,通过会计委派、企业结算中心等形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三要通过委派稽察特派员、财务总监、督察专员等实施监督;四要制定设备、原材料采购招标制度;五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介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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