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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突破常规加强执法监督 听取森林法执法和司法情况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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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5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突破常规加强执法监督
  听取森林法执法和司法情况报告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本报记者胡健报道:为有效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抓紧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今天突破常规,在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森林法执法和司法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司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一个新举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6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6至7月开展检查,9月围绕9个重点问题向有关法律实施机关发了改进执法工作的函。提前3个月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口头汇报,这是对常规的重要突破,有利于监督督促工作的落实,避免拖延和表面化。
  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先后在会议上汇报了3个月来改进森林法执法、司法的情况,及以后3个月的工作计划。据介绍,各部门接函后,对涉及自身部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在起草制定森林法配套法规、惩治毁林开垦犯罪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台减轻林农负担和改进林业投入机制、实施保护天然林工程、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措施,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听取了各部门的报告后指出,3个月来,各有关部门对改进森林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态度是积极的,在解决问题和落实建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改进效果。
  布赫要求各部门,要抓紧制定与森林法配套的法规,增强森林法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建立完善而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要转变观念,依法兴林,落实扶持和加强林业发展的各项规定,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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