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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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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9
第5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傅旭、崔士鑫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举行分组会,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委员们认为,这次的草案审议稿比较成熟,建议再修改后付表决。同时,他们也就草案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部分委员认为,应确定海洋管理体制的主要责任部门。李登海委员说,目前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内河和沿岸工厂污水排放,但前者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后者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将会出现扯皮、很难协调的局面。建议确定一个部门作为管理体制的主要责任者,强化效率。
  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明确海岸工程及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滕藤委员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已是四次审议稿了,它的要害和难题,是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问题。这样一些涉及国务院所属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责的问题,应由国务院找到解决的办法。建议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国务院制订,明确执法主体。
  还有的委员认为,环境保护是一个整体,应该坚持法制的统一性。海洋的污染,80%来自陆源污染,所以不宜将海洋与其他环境要素割裂开来,应该充分考虑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中已有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理应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委员们还就海洋环境功能区划、上游污染水入海的防治、防治海洋生物基因工程的污染、防止含磷洗衣粉的使用污染海洋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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