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政府决策岂能朝令夕改——浙江温岭市一市场建成后开业受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1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政府决策岂能朝令夕改
  ——浙江温岭市一市场建成后开业受阻
  本报记者傅昌波
  浙江温岭市康馨商城的两家主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日前联名投书本报,反映他们依法注册、投资1300多万元的商场,在即将开业之时被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行注销,造成他们巨额损失。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康馨商城位于浙江温岭市繁华地段,是一家旧城拆迁改造后新建的地下商场,由该市太平镇西郊村民委员会和温岭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联合投资兴办。该地块上原来建有温岭市小商品市场,1993年,温岭市政府决定在城市新区建市购物中心,将小商品市场迁至购物中心,并将小商品市场所在地改建为公共绿地。1998年7月,小商品市场迁往新区的市购物中心后,温岭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改造详规,决定在拆除小商品市场房屋后的地基上建街心公园,同时在公园地下建造地下商场及地下停车库。同年11月6日,温岭市计划委员会以温计[1998]304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
  今年2月,总投资1300多万元的地下商场土建工程完工。2月5日,两家主办单位及温岭市东城路改建指挥部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地下商场经营范围的报告》,申请经营服装、鞋帽、百货,兼营滋补品。今年6月,当时的温岭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主管副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后,同意了报告申请内容。7月25日,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在申请报告上签署了“市政府领导已协调,请工商部门予以办理”的意见。27日,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取名为“康馨商城”的地下商场核发了《市场登记证》(岭工商市字3326231102号),规定康馨商城可以经营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滋补品。
  取得市场登记证后,康馨商城开始公开招商。主办单位为招商印发了宣传品,并在当地电视台做了多次广告。在此期间,温岭市委书记也到康馨商城视察工作,当地媒体对此作了报道。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商城300个摊位全部租出。10月26日,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商城主办单位进行了摊位招标,并分别同承包经营者及摊位经营户签订了协议。10月29日,康馨商城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决定11月11日正式开业。各摊位经营户也开始从全国各地组织货源。
  11月8日,正当康馨商城忙于试营业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温岭市政府于同日作出决定(温政发[1999]294号),撤销市政府办公室今年7月25日在关于地下商场经营范围申请报告上签署的意见,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已核发的康馨商城《市场登记证》。11月9日,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该文件作出了“关于注销温岭市康馨商城市场登记的决定”。据摊位经营者潘明奎等人介绍,当天下午2时,整个商城突然停电停水。经过打听,他们才知道是供电局奉命切断了商城的电源。
  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连禹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也是迫不得已。他说,去年市政府决定将原市小商品市场迁往新区的市购物中心时,因购物中心离市中心较远,部分摊位经营户不愿迁往。当时曾有市领导口头承诺,改建后的地下商城“不再设置同类小商品市场”。今年3月,有关部门曾出过会议纪要,明确地下商城不能搞成小商品市场。对于为什么今年7月市政府又同意地下商城搞小商品,他的回答是“由于政府工作衔接等原因,造成行政行为失误”。据他介绍,康馨商城11月8日试营业后,现在市购物中心经营摊位的原小商品市场业户曾分批到温岭市政府上访,认为康馨商城开业将影响他们的生意,要求市领导兑现去年搬迁时的承诺。市政府领导经过权衡,考虑到购物中心目前经营情况也不理想,如果再开同类市场,可能两家商场效益都不好,才作出了注销康馨商城的决定。他说,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专门的班子,对康馨商城的主办单位、承包人及摊位经营户的损失作适当补偿。
  康馨商城有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说,温岭市政府今年6月份同意他们申请的经营范围,是几位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后作出的决定,之后他们又依法取得了市场登记证,这些文件应当比口头承诺及会议纪要更具法律效力。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政府要改正所谓“行政行为失误”,决定注销康馨商城,为什么早不决定,晚不决定,在商场两个多月公开招商过程中也没有任何动静,偏偏在商城装修完毕、广大摊位经营户进足了货物后才突然草率作出置商城于死地的决策。有关专家认为,一个城市只允许建一个市场的做法,与市场经济规律及当前中央要求搞活经济、扩大就业门路的精神相违背,也不符合浙江省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他们认为,应当允许大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不能任由长官意志粗暴干涉公平竞争。康馨商城是一个合法成立的经济实体,这样随便被注销是政府滥用职权的表现。
  温岭市购物中心的部分业户告诉记者,该中心由三家单位主办,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市场开发中心占有该项目60%的股份。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自成立以来,购物中心的摊位一直未能全部租出去。康馨商城开业可能导致购物中心的空铺增多。但该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核发与注销康馨商城市场登记证的依据是“开办市场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与其他因素没有关系。
  温岭市康馨商城的遭遇已引起浙江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桩因行政决策失误而引起的争议将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