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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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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李鹏参加审议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草案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傅旭、崔士鑫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4个法律草案。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下午的小组审议。
  在审议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全国人大加强对中央预算审查监督是十分必要的,这是保证国家在大的收支上不出问题的重要手段。特别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规模较过去扩大了很多倍,加强对预算审查的监督显得更为重要。
  不少委员表示,这次的修改稿较第一稿有了很大进步,从组织上明确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职责,理顺了其与财经委员会的关系,规定了对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有的委员说,赞成“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出现自然灾害等问题,应动用预备金,预算中当然应列有预备金。现在的问题多出在预算外资金,据说,过去有的地方有时预算外资金比预算内的还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起码要求它有明晰的财目,要刹住“预算外的预算”之风。
  一些委员还对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有的委员说,决定草案规定“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上次审议时委员们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常常拖延对预算的批复和资金的划拨就提出了意见。“按时”一词很含混,应明确写出按什么时间。
  委员们建议,对草案进行认真审议修改后应尽快付表决。
  在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时,委员们认为,草案为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制度和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很有必要。但对于向国有独资企业外派监事会,需要明确其组成办法、相关职责等具体的内容,同时充分考虑到这种办法实行以后可能产生的利与弊,使其真正达到“出资人到位”的目的。有的委员提出,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必须首先迈出这一步。但在具体实施时,要明确界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等,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的办法,防止一哄而起,在促进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委员们还对关于批准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关于召开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等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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