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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等五部门签订油料加工办法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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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14
第2版()
专栏:

轻工业部等五部门签订油料加工办法协议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最近共同签订了关于植物油料加工办法的协议。这个协议对于合理地利用油料资源,增加植物油的产量将起很大作用。
这个协议是针对目前油脂生产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油料加工办法不合理的现象而提出来的。目前大部分地区所实行的油料加工办法,单纯看加工油料的数量来确定加工费,而对于产油率、油饼残油率的高低却重视不够。绝大多数的榨油厂为了多得加工费,就单纯追求压榨数量,因而在旺季超量压榨,机械事故不断发生,淡季却停工待料;同时各厂不注意去改进技术,产油率长期不能提高,使大量油脂受到损失。新的油料加工办法实行以后,就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油料加工办法协议中规定今后要合理地分配油料。委托加工的部门应该把油料优先供应先进的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榨油厂,适当照顾私营油厂;为了供应中小城镇和农村食用油的需要,对于土榨油坊也要给予适当的安排。
协议中对于工厂的交油定额规定了详细的标准。例如螺旋机榨油厂每加工一百斤含油百分之五十的花生,交油定额最高是四十七点六斤,最低是四十六点三斤;每加工一百斤含油百分之二十的棉籽,交油定额最高是十七点四斤,最低是十六点五斤。协议中说:为了鼓励工厂经营的积极性,提高油料出油率,各厂的交油定额可以根据当地的中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厂前期的平均交油率,参照协议中规定的交油率标准来计算确定。油料的质量如果不合规定时,应该相应地增加或减少交油定额。油饼实产实缴,其他副产品原则上由工厂自行处理。
协议中对于油脂的质量标准也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有精炼设备的工厂,油中的水份杂质不得超过百分之零点四,各种油脂加热到摄氏二百五十度时只许有少量的沉淀物。
关于油料加工费用,协议中规定实行超额累进提成奖励的办法。一般应按照本地区内中等水平工厂的平均成本,加上适当的利润来计算加工费。工厂因为改进技术、提高产油率而超额增产的油脂,可以按照超额多提成多、超额少提成少的原则给予奖励。提出奖励的这部分油脂,由油脂公司按照当地的收购牌价全部收购。
此外,协议中对于加工合同的期限、原料和成品的化验等,也都根据鼓励各厂改善经营的精神,作了明确的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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