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5版(综合)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傅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今天就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根据基本法的上述规定,全国人大已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这是澳门回归祖国后,第一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权力的体现。
  问:这次澳门特别行政区将选举多少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参选的资格和条件是什么?对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有什么要求?
  答:全国人大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名。并且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即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次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再选举7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参选的资格和条件是:年满18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当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的职责。
  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包括: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出席大会,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依法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依法参加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要在澳门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如何选举产生?有无确切的时间表?
  答:全国人大通过的澳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即: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参加推选委员会的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但本人提出不愿意参加的除外。选举会议将推选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已经公布,明年1月初将召开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预计明年1月底前可以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具体时间表将由选举会议审议通过的具体选举办法规定。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主持选举工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召集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