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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是非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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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自我保护是非论
  商正
  时下,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屡打不净,于是,有关部门提醒顾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至于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又建议,要对购买的商品有个基本了解,要学会辨别真假。
  此说甚好,若人人都学会了辨别真假的本领,都有了“火眼金睛”,对假冒伪劣一眼就能看穿,假冒伪劣哪还有藏身之地?如此,市场无需有关部门去规范管理,假冒伪劣一件都卖不出去,其买卖自然就黄了,从此假冒伪劣就会从市场中绝迹。但一细想,有关部门的用心可能良好,但此说不宜提倡,一是不现实,二是它有混淆是非之嫌。
  自我保护乃人之本能,是人的下意识反应,无论“提高”与否,“本能”是不会改变的。至于提倡要学会辨别真假,话虽不错,但细思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不是错位了?
  各行各业中假冒伪劣产品,小到生活用品———油、盐、酱、醋、茶,大到各种家用电器,甚而各种生产资料,屡见不鲜,对每一种假冒伪劣的辨别,都涉及一门专业知识,绝非外行一朝一夕就能看懂学会的。即使有人真想学,社会上的知识,浩如烟海,五行八作,一个人纵是精力无限,能废寝忘食,学到老也是学不完的。
  譬如,时下“数字”时髦,于是各家彩电皆冠以“数字”的美名。但,究竟如何“数字化”,有无量化标准,无人知晓。还有,各式各样的VCD,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超级的,DVD的……诸D之中,谁个最优?优在哪里?连卖者有时都一头雾水,说不清楚,买者岂能辨其优劣真假?要顾客为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而都去学习和精通有关方面的知识,都成为有关方面的专家,岂不是天方夜谭?总不能为了买台彩电,先去大学深造几年,学习制造彩电的有关知识!
  因此,杜绝假冒伪劣,为商品把质量关的,应该是厂家和经营者,这是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与顾客有无该商品的知识无关。宣扬要顾客“学会辨别真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实际上是要顾客承担对所购假货的部分“失察”之责,这是一种错误的导向,是颠倒是非之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通。
  对社会上流行的“自我保护”论,应有个是非标准。从顾客角度说,自我保护,是在市场经济中,依照有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某些“有关部门”,若他们经常宣扬伤害顾客权益的“自我保护”论调时,人们就应警觉了,反过来,倒该查一查他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动机和实际工作”究竟是真是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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