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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大代表权益屡遭侵犯有关方面要求严查坚决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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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山西人大代表权益屡遭侵犯
  有关方面要求严查坚决制止
  本报记者刘伟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山西省短短5个月时间便发生了三起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就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如果人大代表违法犯罪,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但必须按法律程序办事。随意拘禁、逮捕人大代表,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是一些执法者人大意识淡薄的表现,同时也充分暴露出个别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低下。
  今年5月至9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法院、黎城县法院、中阳县法院先后非法拘禁人大代表,严重侵犯了人大代表的权益,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必须坚决制止这种公然违犯法律的行为,对违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今年5月1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大代表、山西启益精密机械厂厂长陈月明步行去上班,刚走出家门不远,迎面驶来一辆警车,车上下来6名小店区法院的执法人员,表示要执行法院判决,催还启益厂所欠另一企业的款项。初始,法院人员未出示有关手续,在陈月明再三追问下,一名法院人员竟当场临时填写了“拘留证”。陈月明再三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并出示人大代表证,希望执法人员按法律程序办案。一执法人员竟将证件撕裂。陈月明双手被强行反铐在背后,由执法人员卡住脖子,连打带拖带上警车。
  与此事相隔三天的5月17日,山西省潞城市人大代表、市某公司法人郝玉香,乘坐丈夫驾驶的奥迪轿车去公司途中,突然被黎城县法院的9名干警拦住并拖下车,随后连人带车被带到黎城县看守所。在车上,这些人还用电警棍击打郝玉香丈夫郑先旺的头部。郝玉香一再申明她是市人大代表,这些干警仍置之不理。由于没有拘留证,郝玉香夫妇被送到看守所后,看守所不收。黎城县法院经济庭一位负责人回去补办手续,深夜两点多才将郝玉香夫妇二人关押进看守所。直到第二天下午,被非法拘禁长达17个小时的郝玉香竟被提出看守所,强行戴上背铐,有人还把一顶瓜皮帽扣在她头上,将这位女人大代表从看守所徒步押解到黎城县法院。
  这两件事引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和山西省高级法院的重视并发出通报。但是,在山西省高法发出通报后仅3个月,又发生了法院非法拘禁人大代表事件。
  清徐县人大代表古爱民经营一家焦化厂,由于欠中阳县苏村煤矿235万元货款,去年被苏村煤矿起诉到中阳县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古爱民答应尽快偿还债务。到了今年9月,偿欠余款27万多元。9月21日,中阳县法院院长带领数名法院工作人员赶到太原,与古爱民联系,要求执行所欠苏村煤矿款项。古爱民称其将赴外地洽谈业务,待10月返太原后,再偿还所欠货款。9月24日,中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强行给古爱民戴上手铐,并要求将签字日期填为“9月23日”。古爱民被押上警车带回中阳县。
  短短的5个月当中,山西省发生三起地方法院拘禁人大代表事件,均未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许可的程序,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功勋获知后,先后两次批示,要求省高级法院严肃查处。这几起事件在山西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在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有关材料以后,11月2日,山西省高级法院召开了紧急会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示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纪、政纪和法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该给纪律处分的,一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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