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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市法院法官在执法途中铐打人大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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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重庆南川市法院法官在执法途中
  铐打人大代表
  毛盛明
  江小可是重庆武隆县沙子坨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县经委副主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沙子坨煤矿现有职工1867人,资产9000余万元。1994年,该矿因修建边滩煤码头缺乏资金,向同一主管局下属的南川水江煤矿借款20万元。近几年,由于煤炭产品市场疲软,暂时无法偿还其借款。
  今年11月8日上午,江小可与该矿的张朝德、魏东、王强,乘坐陈召文驾驶的奥迪车,前往武隆县城开会。9时10分左右,一辆白色桑塔纳警车和一辆红色桑塔纳车横在公路中间。车上突然跳下来十个人,说:“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下来!”江小可等人分别被强行押到三辆车上,由法院人员隔离看守,向南川方向开去。
  车过了红旗桥,一法官向江小可亮了一个证件,并把扣押令给了江小可。江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这样做。”一个法官说:“莫说那些,我们执行公务。”
  途中,三辆车停下,江到法官周某某面前说:“我们要到武隆开会,车你们可以拿去,我们就不去了。”这时,一个穿便衣的人从后面一下把江抱住,另一个法警掏出手铐把江铐上,抓住江的头发,两人一起对江拳打脚踢,边打边把江推上车。推上车后,法警还不停地用拳头打江,江当场被打得口鼻出血,约10分钟后,江呕吐。这时,财务科长王强要求给江把手铐打开,周某某叫法警来给江打开手铐后,江继续呕吐,神志逐渐不清。
  到了南川市人民法院,一个法官才说:“这个事是水江煤矿起诉沙子坨煤矿欠款20万元,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今天是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沙子坨煤矿的车辆。”并把起诉状副本、财产保全的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拿出来,强迫陈召文签了字。这时,他们发现江小可已经昏迷不醒,法院才派法医来,鉴定为“头部两处各有2×3厘米包块”,后才把江送到南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武隆县人大常委会、武隆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组成调查组对江小可被铐打一案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组查实,在这一事件中,南川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实施扣押车辆时不出示任何证件,且在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之前扣押车辆,于司法程序是违法的;扣押令指定的对象是车辆,但南川市人民法院将沙子坨煤矿奥迪车上一行5人及其随身携带的非扣押物品手机也强行扣押,并在这5人没有任何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情况下,随意对他们进行殴打、使用械具,其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尤其在江小可申明他是县人大代表的情况下,南川市人民法院周某某一行人未向武隆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并对其使用械具,殴打成重伤至呕吐、昏迷,其行为已严重违犯了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人大《公民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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