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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须“打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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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0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在过去的两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对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查处,公布的违规事实几乎均与上市公司造假有关。这些公司及其大股东胆大妄为,对多年的“烂账”、“麻烦”遮遮掩掩,在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上市申报中伪造证明文件,利用内幕信息炒股票,谎报大股东配股资金已到位等等。广大投资者疾呼:
  上市公司须“打假”
  ——华立高科违反证券法规行为透视
  张莲娜
  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四通高科及其前身华立高科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公司的违规事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华立高科1996年6月上市,1998年5月四通集团公司以5900万元人民币从广东华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手中购得华立高科的控股权。同年6月,公司更名为“四通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相应改为“四通高科”。此次华立高科“东窗事发”,主要涉及三项“罪责”,并累及今日的四通高科。
  其一,华立高科在1996、1997年度报告中虚假披露资产和损益。据查,1996年底华立高科总资产29607.7万元,在年报中虚增1717万元,变成31325万元;当年实际取得主营收入2022万元,在年报中虚增7倍之多,高达17038万元;当年实际亏损749.8万元,而年报显示为“盈利”3049.5万元。1997年底,华立高科又如法炮制,将总资产34635万元变成39528万元,主营收入由1631.7万元“增”至17248.75万元,将亏损2135万元“改写”为盈利2951.88万元。1998年8月,更名不久的四通高科在当年中报里同样虚假披露了公司的资产、收入和利润。
  其二,华立高科在1996、1997年度报告中虚假披露募集资金用途。据查,华立高科在报告中所述的特殊钢项目和工业炉项目,在1996年以前已经完成大部分工程;上市后,公司仅用募集资金向这两个项目分别投入1253万元和1217万元,而所谓募集资金用途和工程进度均是“按有关会议的要求”编造的;同时隐瞒了当时的大股东广东华立集团公司占用募集资金6844万元的事实。四通高科在1998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2975万元,也与事实不符。
  其三,华立高科隐瞒了公司的资产抵押情况。原大股东广东华立集团公司在1996年华立高科上市时,将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资产投入华立高科,但至今这些抵押的资产尚未过户给上市公司,仍属广东华立集团公司的资产。对于上述事实,华立高科延至1998年年报才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在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时,虚假陈述经营情况、擅自篡改财务数据等必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其对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危害不言而喻。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中报、年报,是投资者考察公司经营情况的主要信息来源和投资依据,但从这些违规事实来看,中报、年报却成了这类公司“做手脚”的工具。近年来,消费市场“打假”很见成效,因此,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也亟须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约束,“打假”刻不容缓。
  “打假”不仅仅要堵住上市公司这个造假源头,还要规范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一些违规事实表明: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恪守起码的职业道德,充当了“造假帮手”这种不光彩的角色。存在虚假披露的华立高科1996年、1997年年报,以及四通高科1998年中报,都是由原华立高科聘请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而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1999年4月,四通高科改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由其对公司前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审计后,公司隐藏多年的经营和财务问题终于曝光。注册会计师承担着证券市场“经济警察”的职责,应替众多不具备专业财务知识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把把关、提个醒。如果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能够不辱使命,秉公执业,那么上市公司造假之心必会收敛许多。
  “打假”还应更好地约束促使一些上市公司造假的大股东。这类公司隐瞒实情,虚假披露,有时也是因涉及公司大股东而有“难言之隐”。个别大股东滥用权力,热衷“短期行为”,将上市公司当作自家的“钱袋子”,缺钱时伸手就拿;利用关联交易将自己不想要的“破烂”向上市公司卖个好价钱。更有甚者,不仅不许上市公司对此如实披露,而且有时成为公司造假的唆使者。这种“财大气粗”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股东的利益,动摇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如今,中国证监会已为上市公司“打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许多违规事实表明,上市公司造假往往是为了“达标”———符合上市审核及配股标准等。从去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大大减少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可乘之机。目前,取消了带有浓重计划色彩的上市指标和额度,减少了企业为上市进行的“利润包装”。有关配股的新规定将以前连续3年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要求,改为上市后最近3年平均10%以上,指标计算期间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都必须高于6%。华立高科1996年、1997年“包装”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10.54%和7.87%,1997年8月完成了配股。然而,今年经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清查调整后,这两年该项指标分别是-3%和-7.5%,可见当初公司并不完全具备上市和配股资格。此外,新规定要求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必须做到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三分开”,不得以其资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而且注册会计师要提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近期,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计提损失准备、关联交易公允性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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