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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举行分组会 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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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3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举行分组会
  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草案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会上,委员们就人们普遍关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委员们普遍认为,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活环境、能源的利用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做到有法可依。
  有的委员认为,目前我国与国外大城市人民生活相比,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差距正日益缩小,但空气质量的差距越来越大。防治大气污染,在技术上没有太高难的问题,虽然会花费一些钱,但从长远来看,会带来多方面的效益,关键是领导者是否有决心和全民素质的问题,应当在这一方面下大力气。
  也有委员提出,对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是必要的,但治理要从经济发展水平出发,要照顾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把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用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治理大气污染。
  委员们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委员们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做了一些很好的修改,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中对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问题,仍执行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的规定是正确的。一方面有的较大市立法力量仍较薄弱,另一方面,目前是否批准为较大市,权力在国务院。如果只要是较大市就有完整的立法权,等于由国务院而不是人大授予其立法权,而且,容易滋长相互攀比、立法过多过滥的不正之风,也不利于对一些地方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进行制约。
  还有的委员提出,在现行体制下,应当明确各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分工和职责,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对这一重要问题,在立法法中应有专门的章节加以说明。此外,立法也应有个长期的规划和年度的计划,在草案中应增加这一方面的规定。
  委员们还就草案的具体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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