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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人员海上暴力越货 抢劫“长胜”轮杀人凶手被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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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3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冒充军警人员海上暴力越货
  抢劫“长胜”轮杀人凶手被严惩
  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涉及38名被告人的特大海上抢劫货轮案作出一审判决:翁泗亮、索尼·韦等13人被判处死刑。
  经法庭查明:1998年8月,广东汕尾人翁泗亮、朱友胜、黄达铭等人和印度尼西亚籍人索尼·韦在深圳等地多次密谋共同在海上抢劫货轮。1998年10月,翁泗亮、索尼·韦先后纠集河南省南阳市农民贾宏伟等人着手实施海上抢劫,并进行了具体分工。11月15日,索尼·韦、贾宏伟等人身着武警制服,乘坐黄达铭提供的1艘铁壳船出海抢劫,于次日中午在我国南海海域强行截扣正常航行的香港惠博轮船有限公司“长胜”号货轮。索尼·韦、贾宏伟等人持械登上“长胜”号货轮后,将船上23名船员捆绑押入船舱,对船上物品进行搜掠,其后又残忍地将23名船员全部杀害,并通过境外非法分子将该货轮作价30万美元变卖,已得赃款97万元人民币被全部瓜分。此外,翁泗亮、索尼·韦、贾宏伟等人于同年8至9月间,还先后在我海域抢劫了两艘外籍货轮。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0日至1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翁泗亮、索尼·韦等人对其基本犯罪事实作了供认。法庭在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翁泗亮、索尼·韦、贾宏伟等人多次结伙冒充军警人员,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远洋货轮及财物,并残忍地杀害了“长胜”号货轮的23名船员,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于今天上午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判处翁泗亮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并罚,判处索尼·韦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贾宏伟等11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朱友胜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24人亦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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