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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会授权律师出庭 被炒女工依法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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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3
第11版(社会经纬)
专栏:维权

  大连工会授权律师出庭
  被炒女工依法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张书政
  辽宁省大连市总工会日前首次授权本工会律师出庭,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依法维权;因患癌症被炒鱿鱼的女职工胡玉君打赢官司。
  大连师范学校校办工厂女职工胡玉君,20岁到厂工作,至今已有24年工龄,不幸患了乳腺癌,前不久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进行化疗。今年6月28日,胡玉君被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她患病住院治疗所花费的1.7万元医药费,企业也拒绝报销。
  今年7月,胡向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后胡的申诉得到支持。但是,大连师范学校校办工厂对这一仲裁不服,将此事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
  胡玉君接到法院通知后,找到市总工会,恳请工会帮助她维护合法权益。市总工会认真倾听胡的呼声,认为企业在职工患病治疗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并拒绝报销医药费,违反了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决定无偿对胡玉君提供法律援助,授权本工会法律工作部律师刘国臣担当胡的诉讼代理人。
  刘国臣出庭后,在法庭辩论中为胡依法维权。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在宣判后7日内,企业与胡玉君续签劳动合同至2000年9月20日;并照发工资;企业对胡玉君的1.7万元医疗费,应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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