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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实行“首问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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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海淀法院实行“首问责任制”
  本报讯为了不断增强干警服务意识,彻底消除衙门作风和习气,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始实行“首问责任制”。
  这是海淀区法院进一步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首问责任制”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来院提问咨询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人员有责任耐心解答并切实解决其所提出的问题。责任包括:当事人问及开庭的法庭地点位置时,必须清楚告知行走路线,或直接引导其到应到的法庭;当事人有其他问题需解决时,能解答的应耐心解答;如被询问人不知道具体情况无法解答,不得推诿,有责任带当事人到了解情况的部门询问和解答;当事人是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残疾人时,必须将其接送到应到地点,或通知承办人接送。法院的传达室、安检室、告诉庭、办公室等窗口单位是执行“首问责任制”的重点部门,其他庭室人员在遇到当事人询问时,也必须执行好该项制度。海淀法院还规定,如果干警因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而被当事人反映告状的,将视违纪,在考评中予以处罚。
  为配合“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便于当事人诉讼,海淀法院在安检室和告诉庭专设问询处,在触摸屏计算机软件增加当事人可查询法官情况和法庭地点的内容,购买了轮椅,建立残疾人法庭和通道。
  “首问责任制”的实行,进一步促使审判人员端正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给当事人带来了更多的方便。(鲍建南赵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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