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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想不到”所想到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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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从“想不到”所想到的……
  郑殿兴
  前不久,某市司法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妇女在某县公证处作了件公证,可县公证主管机关认为此证有误便予以撤销。当事人不服,后主管机关也觉得撤销决定过于草率,便收回了撤销决定。谁想一波刚平一波又起,这个主管机关不久又作出了新的撤销决定,那位当事人无奈,就申请了复议。该县司法局的上级单位市司法局认法不认人,经认真调查分析后,依法作出了“撤销某县司法局撤销第×号公证书的决定的复议决定”。当事人见到这份复议决定书时,长出了一口气,泪水也直在眼圈内打转,“想不到、想不到能改变……”
  “想不到?”我们不妨“逆向思维”一下:她当初想到的又是什么?恐怕是“官官相护”、复议也没多大希望。这种想法反映了某种信任、信心的不足,也有些以偏概全。在某公安机关,就曾发生过同一复议案同一主办人分别以两个文号作出维持和撤销决定的两份复议决定书的事。出这样的怪事,是办案人患了健忘症?不是。照直了说,就是耍手段,让正当的复议决定作废、无效,你再有理再合法也成不了事。这种想不到的事,有人就愣是做到了。面对这种事,又怎能责怪有人会发出“想不到”的感慨呢?
  怎样才能增强人们的信任与信心,让一些人的“想不到”变为“早想到”呢?从抓好复议工作或者说从提高执法水平及执法人员的素质入手,公正执法,减少、消除“想不到”才会来得便捷而有效。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时曾出现过这样的笑话:“您知道行政复议法吗?”“服役法?现在不正征兵吗?”这是某媒体在不久前采访时遇到的尴尬。据说,有65%的百姓不知有行政复议法。所以,无论从减少“采访尴尬”计,还是从减少“想不到”语计,将普法和“有错必纠”公正复议等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坚持下去,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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