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四姐妹讨说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四姐妹讨说法
  央视
  广州市的第十甫路是一条远近闻名的商业街。这一带的临街店铺,被人称为“旺铺”,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店面,月租金达到1万多元。于宝珍老人和丈夫在解放前买下了一座临街的小楼。老伴早已去世。于宝珍老人把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拉扯大以后,将房产一分为六,自己和5个儿女各得一份。同时为儿女们办理了产权证。分房产时,针对一楼的“旺铺”,老人和儿女们做了专门约定:谁开店就得负责老人的生活费和起居。
  于宝珍老人的四个女儿长大以后都出嫁了。小儿子在家经营临街的店铺,并按照当初的约定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在平静中安享晚年。1997年儿子不幸病故,儿媳妇谭美容向老人提出继续经营临街店铺,老人答应了儿媳的要求。
  可谭美容开店后,顾不上照顾老人,没做过一餐饭给老人吃,也没给过老人一分钱零花钱。
  不赡养老人仅仅是这个家庭矛盾纠纷的开始。老人的儿子去世后,老人的女儿们却突然发现,不知在什么时候一楼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经由弟弟的名字改成了弟媳妇谭美容的名字,这一下矛盾激化了。
  按规定,没有房屋产权人的共同签字,弟媳谭美容是无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为了查明情况,四姐妹来到发证机关———广州荔湾区工商分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更令她们吃惊,荔湾区工商分局是根据她们的共同签名给谭美容办理的执照。
  这一场矛盾纠纷,始终没办法在家庭内部解决。姐妹四人来到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复议处,请求责成荔湾区工商分局收回弟媳谭美容的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局复议处接到复议以后,一方面找当事人谈,另一方面又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文笔鉴定,证明这个签名是虚假的,遂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要求荔湾工商分局重新作出处理。
  荔湾区工商分局接到市局的复议处理决定,很快对市局复议办给予答复,说他们已决定将执照收回。但四姐妹很快发现,营业执照仍好端端地挂在弟媳妇谭美容的店铺里,店铺的营业照常进行。
  四姐妹再次来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荔湾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再一次提出复议申请,并对荔湾区工商分局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广州市工商局于今年6月向荔湾区工商分局发出了催促执行复议决定的通知,但直至今年9月上旬谭美容的执照仍挂在店里。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认为,对于行政复议,下级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必须坚决执行,不能借故或无故拖延执行。
  9月12日,谭美容的营业执照被收回。几经波折后,四姐妹终于讨回了说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