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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提出——执法评议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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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提出——
  执法评议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本报记者毛磊
  近来,各地人大普遍开展了对“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述职评议、执法检查评议、监督评议、民主评议等,形式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
  针对执法评议的法律依据、原则、特点、作用等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就确定了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大会是监督的主体,赋予了监督的权力,并明确了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侯宗宾说。
  今年9月中旬,侯宗宾曾到甘肃省对执法评议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座谈,他认为进行执法评议要注意坚持这样几个原则:
  ——相信和依靠群众原则。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最密切,也最广泛。是否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开展执法评议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
  ——实事求是原则。执法评议的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视察调查、评议评查、作出结论、督促检查,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据法论理,一是一、二是二,既不夸大成绩,也不缩小缺点和错误。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原则。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
  ——注重实效原则。执法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洁、改进工作。因此,必须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侯宗宾提出执法评议主要有四个特点,其一是对象具体,有的放矢。执法机关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执法评议要评得深,评得透,评出实效,关键要把评议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选准、选具体,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其二是民主性强,透明度高。表现在群众参与广泛,参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代表充分行使了民主监督的权利,评议过程完全公开。其三是目的明确,措施得力。其四是激励鞭策,公正司法。
  综合在基层调研的情况,侯宗宾感到执法评议有这样几个作用:一、促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二、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三、促进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作风建设;四、树立了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的权威。
  那么,各地在执法评议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值得注意呢?侯宗宾提出,对执法评议的提法和程序有必要进行规范,对错案追究、执法责任制也需要规范。现在一些地方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也制定了一些内部错案追究制度,这对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问题的界定标准、追究处理的方式和幅度上有差异,也不规范,应当加以统一。
  侯宗宾还强调,集中开展执法评议的优点在于,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容易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有些问题尤其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通过一两次评议就能解决的。所以要注意把开展集中评议与灵活运用执法检查、跟踪监督、民主测评、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常抓不懈,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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