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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生所作所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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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新闻背景

  眼科医生所作所为
  高伟峰,1965年生于山东济宁,1982年考入山东潍坊医学院,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北京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博士,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1993年就职于北京某医院眼科,任副主任医师,为该院唯一可施行角膜移植手术的医生和专家。
  1998年10月13日,一位48岁的癌症女患者在该院去世。10月13日下午,尸体被移至太平间。当晚8点多钟,高博士做完手术,在为第二天一位来自河北农村的患者的手术做准备时,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已经坏死,如得不到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损坏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的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头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头说:“进去吧。”进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高医生的这一行为没有经过死者家属同意,也没有经过领导批准等程序。
  第二天手术,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眼病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
  1998年10月19日,为死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告别仪式前,死者亲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死者爱人:“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死者爱人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像是假的!”死者爱人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告别大厅内一片哗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立案的根据是新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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