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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属于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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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遗体属于谁
  俞亥吟
  遗体的拥有权和处置权属于谁?是死者个人,是死者亲属,还是属于国家,不能简单而论,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应当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医学进步的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既要适合我国国情,又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既要尊重个人意愿,又要适度限制,不能放任自流。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人死后的尸体或者器官已成为社会的重要资源,如果尸体的拥有权和处置权归属于死者或者其亲属,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开发应用,而且也不利于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
  从法律的角度讲,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死后的尸体的归属及处置没有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此可见,人死后其民事权利就随之丧失,就没有权利可言,但在其生前有权对其死后的尸体依法作出处置。正在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共12章445条,其中亦未涉及人的尸体的拥有权和处置权问题。从民法理论上讲,人死后的尸体变成了物,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物。人死后的尸体对个人没有使用、观赏和收藏的价值,没有价格,不能买卖交易,因而不能按照一般意义上的物进行处置。从财产继承方面讲,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公民个人来讲,尸体既不是其生产资料,又不是其生活资料,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而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死者亲属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对尸体的拥有权和处置权。
  从医学事业发展的角度讲,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的组织和器官诸如皮肤、眼角膜、心、肝、肺、肾、脊髓、骨骼等等均可进行移植,但由于缺乏供体,结果使许多病人的生命不能得到延续或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尸体的拥有权和处置权一并归属于死者及其亲属,一是与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二是国家难以有效遏制那些在金钱利益驱使下,进行尸体或器官买卖交易,有损社会风化的不法行为;三是不利于国家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这对社会来讲是一项巨大的损失和浪费;四是不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因此,尸体的拥有权和处置权无论一并归属于死者或者死者亲属,还是一并归属于国家,都难以调和这一复杂的社会矛盾,而且与我国的国情不相适应。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实行尸体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分离,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分别拥有一定处置权的制度,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属于国家,所有权和处置权适当分离,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对尸体分别具有一定的处置的权利。实行尸体国家拥有制度,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而且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通过立法授予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有限的处置权,不仅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了死者亲属的感情,而且又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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