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知法尚须用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知法尚须用法
  文者
  这几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加快了步伐:人大每年都通过数部新法;执法检查开展得风风火火;各地纷纷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这张法律的大网已经越织越紧密了。然而“法治”不仅是要有法可依,更要依法而治。
  依法而治有两层涵义,其一是公检法各级机关严格执法,其二是要使法律深入民心,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全社会都能知法、用法,最终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律贯彻执行的障碍固然有执法机关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法律本身有待进一步完善,群众没有自觉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价格法的颁布实施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它出台一年半以来,在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方面的成效是有的,但是市场上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仍然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仍是“忍”字当头,“吃一堑长一智,下次不上当就行了”;有的经营者在遇到他人利用价格垄断进行不正当竞争时,不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抱着一种“你会我也会,看谁更厉害”的态度,这样如何能达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目的?价格法赋予群众参与定价、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国家对消费者在价格方面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但能不能得到实践,关键还在于群众能否自觉地依法行使这种权利,因为群众监督形成的压力就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动力。从另一个方面说,一部法律完善与否必须由实践来检验,这个实践除了执法者的实践,还包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用法,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才能有效推动法律的完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