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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吴瑞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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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2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访谈

  国企,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
  ——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吴瑞林
  本报记者吴兢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上,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一个热门话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吴瑞林对此便有独特的见解。
  身为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带头人,吴瑞林从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开始干起,历任部门负责人、副经理、党委书记、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这个大型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长达15年。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他都兢兢业业,满怀激情地工作着。在他和全体职工的努力下,金陵石化发展成为“油、化、轻”一体化的特大型综合性石油化工基地,拥有资产总额约82亿元、年销售额130亿元。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吴瑞林赢得了职工的信任,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他被誉为经济细胞与政治细胞同具、经营管理能力与思想工作能力齐备的学者型企业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作为国有企业一名成功的经营者,吴瑞林认为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国企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金陵石化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多年来,金陵石化致力于建立与完善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把企业经营纳入了法治轨道,对企业预防经济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依法管理合同,是吴瑞林把企业推向法治轨道的“切入点”。一些企业合同管理混乱,合同履约率很低。而在金陵石化,近年来的合同履行率均保持在95%以上;1998年,全公司有14个子单位被评为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在金陵石化的客户眼中,金陵石化以“重合同、守信用”而闻名。吴瑞林说:“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们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会签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这些举措,既加强了企业管理、减少了经济纠纷,又预防和减少了经济犯罪。”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金陵石化有内外结合的五大监督体系: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党组织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外部的社会法律监督和由国家财税部门、审计部门、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实施的所有者监督。他们把传统的人本管理和现代的法治管理结合起来,实现他律与自律互动、内外监督互补。
  在金陵石化,反腐倡廉的工作一直常抓不懈。他们突出了“四重”:重在教育、重在制度建设、重在监督、重在查处。吴瑞林告诉记者:“对于腐败现象,我们坚决予以查处。4年来,我们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56件,其中大要案20件,党纪政纪处分64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由于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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