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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建章立制规范村级组织运作 村民议事制度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村务公开真实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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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2-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沁县建章立制规范村级组织运作
  村民议事制度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村务公开真实化
  本报讯为了保障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在实处,村民自治真正实现,山西省沁县人大常委会在农村实施“1118”工程,即:村村建立一个“小人大”,制定一部“小宪法”,选出一个“小政府”,实行村务“八公开”,取得很好的效果。
  沁县根据农村实际,建立一个“小人大”:就是在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推选村民代表,成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定一部“小宪法”:就是制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规章,即《村民自治章程》;选出一个“小政府”: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选举程序,选出一个群众称心如意的村民委员会,特别是选出一个好的村委主任,能够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实行村务“八公开”:即,财务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水、电费收缴公开;计划生育指标、超生处罚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提留统筹、义务工使用公开;政务往来公开;重点工程项目承包建设公开。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沁县较好地规范了村代会、村委会的运作,使村民议事制度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村务公开真实化,达到了“大政”村民定、集体“家底”清、村官“箱底”明、群众心里顺。(庆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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