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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缉私体制严打走私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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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完善缉私体制严打走私犯罪
  本报评论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和北京海关的侦查分局,1月5日正式挂牌办公。另有18个沿海沿边直属海关的侦查分局将于本月内陆续挂牌办公。这是我国海关系统和经济战线的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打击走私犯罪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众所周知,海关是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一道长城。但由于我国的缉私体制不够健全,缉私力量比较薄弱分散,加之作为国家打击走私主管部门的海关没有对走私犯罪活动的刑事执法权,往往造成对走私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日趋猖獗的走私犯罪活动,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近年来走私犯罪愈演愈烈,已到了非严打不可的地步。
  为了给走私犯罪活动和走私分子以毁灭性打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当机立断,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缉私经验,在1997年7月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会议上作出了改革现行缉私工作体制,加大缉私工作力度,改善缉私队伍装备的重大决策。
  到1998年6月底,全国42个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将全部建立完毕。届时,全国缉私警察队伍将达到1万人。这支“精干高效、反应迅速、指挥协调、保障有力”的队伍将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总署为主进行管理,服从海关对反走私斗争的统一部署。
  组建缉私警察,是在我国当前立法条件下,改变海关执法权力不足的最佳选择。通过国务院授权组建缉私警察,有利于迅速改变海关缉私机构只能进行行政处罚,难以进行刑事执法的状况。组建缉私警察,加大了打击走私的力度,使缉私体制改革更加深入,改善和加强缉私装备有了可靠的载体。组建缉私警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的决心。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缉私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同配合下,反走私斗争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在未来的岁月中,我国的缉私警察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将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海关这道镇守国门的长城更加巍峨,更加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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