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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舆论监督撑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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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7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法律,为舆论监督撑腰
  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起,赣州地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连续收到原赣州华联商厦员工钟华、陈君、孙蕾等十一人的举报信件。信中反映,她们在应聘到华联商厦工作时,该商厦曾向每位被录用者收取了一千元押金;进入该商厦工作后,商厦不兑现许诺的待遇,还以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工资,迫使员工纷纷辞职。这十一名员工辞职后,商厦又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押金。为此,她们要求劳动部门主持公道,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赣州地区劳动局经调查认定举报属实,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对华联商厦作出限期整改的指令,商厦拒不执行。赣州地区劳动局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对该商厦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责成商厦退回所有员工押金,并处以阻挠劳动监察行为罚款八千元。
  同年三月下旬,赣州市委宣传部廖承辉、徐定华两位同志根据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事的案卷写了一篇题为《商厦无故扣押金,员工众声讨公道》的新闻稿,寄给赣州地区广播电台。电台播出后,廖、徐两人将原稿作了进一步修改,以《十一位女工依法讨公道》为题,将文章投给了《江西日报》、《妇女之声报》,这两家报纸也相继将该文发表。
  在电台播出该稿的次日,华联商厦派人找到电台负责人和文章作者,指出文章未经商厦核实,要求作者停止向其他新闻媒体发稿,否则将起诉作者和新闻单位。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赣州华联商厦正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廖承辉、徐定华、赣州地区广播电台、《江西日报》、《妇女之声报》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万元。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被告廖承辉、徐定华撰写的《十一位女工依法讨公道》一文,针对原告收取押金、克扣员工工资等行为进行评述,并提醒劳动者运用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反映的问题来源于赣州地区劳动局的有关材料、笔录、处理决定以及终审行政判决书,应属基本真实,并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八千四百一十二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对此不服,委托原审代理人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这起引人瞩目的新闻官司终于有了定论。
  江西赣州市委笑菲李禾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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