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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 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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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8
第1版(要闻)
专栏:

  三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
  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本报北京1月7日讯记者赵志文报道:近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说,1998年度棉花收购工作进展顺利,但有些棉区棉花市场管理有所放松,一些非法的棉花经营活动抬头。湖北省荆州市有70多家个体、集体轧花厂非法收购、加工棉花。河南省南阳市棉纺企业公开收购棉花,宛城区已有小轧花机90多台。山东省夏津县有近30家个体棉花收购点,非法棉花市场已形成规模。个体棉贩或其他非棉花经营单位收购、加工、经营棉花,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损害了棉农利益,而且造成了棉花资源浪费和国家税收流失。为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经国家计委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非法收购棉花。除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国有农场收购、加工良繁区及自产棉花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一律视为非法行为,金融部门严禁对其提供收购贷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封或取缔,没收加工机具,吊销营业执照。纺织企业可以委托县级棉麻公司收购棉花,但不允许到棉区直接设点收购。严格禁止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和棉纺厂直接收购棉花提供贷款。今年已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许可证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重点查处未取得许可证而收购、加工棉花的经营单位。从1999年度起,拓宽棉花经营渠道,纺织企业也可以直接收购、加工棉花,但要统一实行棉花收购、加工的资格认证制度,对未经批准从事收购、加工棉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二、取缔私下交易的棉花市场。要严厉打击非法棉花交易活动,取缔棉花自由交易场所。凡纺织企业或外贸企业从棉贩手中购买棉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逃漏税的,要依法处理。各地供销社棉花收购部门要继续执行敞开收购的政策,宣传、引导棉农将棉花全部卖给供销社。
  三、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发现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进行棉花加工的,一律没收并销毁。棉机企业除生产棉花检验专用的皮辊机、小型锯齿机外,禁止生产和销售皮辊机、80片以下(不含80片)锯齿轧花机。棉机制造厂凡有生产、销售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活动,所有库存小棉机一律封存,不准再向市场销售。由金融部门收回对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的贷款。
  四、控制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目前全国籽棉加工能力已严重过剩,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和新建籽棉轧花厂,金融系统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新增轧花能力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棉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供销合作社、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坚决措施,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稳定棉花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和棉农利益。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将棉花市场清理情况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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