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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型工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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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9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大型工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李佳路)外经贸部最新消息:外经贸部决定从1999年1月起对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
  这是继对国家确定的千户重点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之后,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自1992年以来,经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6部委联合认定的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共6000多家。
  根据外经贸部的规定,这些企业中凡属中央管理的,可直接向外经贸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属地方管理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须在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大型企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大型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予以登记,并颁发《全国大型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企业凭该证书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外经贸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即可开展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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