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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对首批获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培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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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9
第2版(要闻)
专栏:

  外经贸部对首批获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培训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李佳路)自1月4日外经贸部批准首批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20家私营企业后,外经贸部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对这些企业进行培训。
  一些首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向记者反映,获取自营进出口权将提高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效率,公司会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发展空间。据了解,外经贸部有关部门将组织这20家私营企业在一季度进行外贸政策以及实物方面的培训,以使他们尽快熟悉外贸业务。这些私营生产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以后,享有与国有、集体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同等待遇。今年开始,广交会等外贸交易会也将会出现这些企业的身影。
  从今年开始实施的《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中要求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要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积极出口创汇。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首次获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20家私营企业涉及饲料、食品、农业开发、医药、冶金、计算机软件等多个行业。有11家来自四川省,5家来自上海市,北京市有两家,广东省和江西省各有1家,都是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资本控股的生产性企业或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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