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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形成四级教育督导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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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0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形成四级教育督导体制
  本报北京1月9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第五届国家督学会议获悉,我国国家、省、地、县四级督导机构已逐步建立,对推进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20年来,全国31个省市区和99%的市(地)、93%的县(市、区)都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全国教育督导人员达到2.48万人,其中专职督学7600多人。20年来,这些督导机构集中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特别是建立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检查制度,推动政府解决了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等许多重要问题,保证了“两基”规划的实施。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强调,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高素质人员从事督导工作和担任督学。教育督导工作当前要集中力量继续做好“两基”工作,确保“两基”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地位的落实,保证2000年按规划完成“两基”目标。
  会上,教育部向54位第五届国家督学颁发了聘书,表彰了108名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和59个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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