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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吉林高院开展“做让党放心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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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
  ——吉林高院开展“做让党放心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侧记
  本报记者张玉来
  编者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做让党放心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为奋斗目标,可谓抓住了根本,抓到了点子上。正因为如此,取得了十分喜人成果。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吉林省最新一次行风测评引人注目:以往人民群众不甚满意的法院系统位次前移7位,群众满意率为82.5%,有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0个基层法院进入当地行风测评前10名。
  人民群众满意率如此大幅度提高,缘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价值观: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确定了“做让党放心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这一决定法院跨世纪发展的奋斗目标,并为此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和扎扎实实的努力。
  拓宽监督渠道,把法院交给人民评说
  记者在吉林省高院采访十余天,耳闻目睹,深为院领导和法官们真心实意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和气魄所感动。
  院长接待日也许人们不再感到新鲜,然而吉林省高院的院长接待日却使人感受到一种不同凡响的胆识、气魄。每次院长接待日,都是在由原省级老干部、人大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廉政执法监督咨询委员会成员监督下进行的。廉政执法监督咨询委员、吉林省委原副书记谷长春曾参加过一次院长蔡彰的接待日。他颇有感触地告诉记者,蔡院长一天接待了5位满腹牢骚、前来申冤告状的当事人。我目睹了全过程。实质上,蔡院长是在接受面对面的监督,包括处理结果在内的全过程监督。如果没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热切愿望和过人胆识,是断不会采取这种方式的!
  败诉方当事人与法官座谈会,在人民群众和法官中引起了更为强烈的震动。11位败诉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面对省高院领导、主审法官,对省法院的审判工作,主审法官的审判质量、服务态度与作风进行了面对面、不留情面的评议和批评。败诉方当事人亲身感受到了法院和法官们的诚意,法官们听了当事人打官司的艰难、辛酸和对自己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倾诉,换位思考,随后又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大讨论,增强了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贴近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使“放心、满意”的目标成为自觉行动和价值选择。
  蔡彰激动地对记者说:“我们总是讲,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有监督国家行政、司法等一切活动的权利。这样的认识绝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找到一种机制、一些途径把它落到实处!”为确保司法公正,省法院系统改革和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形式也有了新的发展。全省法院实行开门整顿,主动上门征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和评议法院工作;全省高院普遍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做到每问必答、每信必复;聘请执法监督员,随案向诉讼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回访当事人,从而形成了全社会对法院的监督体系。有感于省法院的诚意,吉林省政协专门颁发文件,要求全省每位政协委员都给法院工作提一条意见或建议。
  7月和11月下旬,省高院5位院领导带领5个工作组,分赴9个市州,在省廉政执法监督委员的参与下,进行开放性的执法大检查。工作组每到一地,便向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工作组住处、联系电话,恳请市民踊跃反映意见和要求。这无疑又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大动作。
  在把人民法院交给人民评说、监督的同时,吉林省法院还坚持边整边改,迅速解决群众最不满意的热点问题。案件久拖不决,几成顽症,是引起群众不满的突出问题之一。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对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审结积案1825件,占积案总数的72.2%。省高院法官为清理积案,连续3个月放弃假日,加班加点,934件积案已清理审结780件,占积案总数的83.5%。
  以案谋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现象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省高院坚持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的查处思路。明确提出,主动自查是成绩,查处案件“同比”增长受表彰;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姑息袒护,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去年全省法院共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44起,查处137人,查处人数是上年的4倍,自查案件占82.7%;省高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人,比1990年至1997年查处总和还多1人。各级法院对查处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使司法腐败得到有效遏制。
  用公开保公正,把审判监督权交给人民
  “实现‘放心、满意’目标的核心是司法公正。”蔡彰解释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在建立全社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系的同时,还必须在内部建立起一种严密的制约法官忠诚履行义务、依法办案的制约机制。两者好比一辆车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了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离”制度,明确了权限划分,强化了对审判工作流程和质量动态化管理。推行“三分离”制度后,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和审监庭各司其责,互相监督、制约。这种制约机制对于法官秉公执法,防止超审限,遏制司法腐败无疑将产生重大作用。
  如果说,“三分离”是“于无声处”产生着作用,不易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清,摸得着,而公开审判原则的确立则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全省法院今年向全社会公告,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全面对社会开放。除允许公众持有效证件自由旁听外,还允许新闻媒体以对法律自负其责态度如实报道。这就意味着法官的审判活动必须到审判区,在诉讼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法官私下与当事人中的一方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单独接触,即被视为违反审判纪律,就要追究责任。
  几位当事人与记者谈起这项重大改革措施赞赏有加:“以前法官与当事人一方单独接触是常事。由于你没有在场,不能不担心法官搞‘暗箱操作’。如今是公开审判,你再不用担心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暗地里捅捅咕咕,有什么幕后交易了。这对当事人来讲可是太重要了!”
  几位诉讼代理人颇为动情地说:“群众为什么如此欢迎省高院这项改革?因为在开放、透明的条件下,切断了法官与当事人的非正常联系,请客送礼等歪门邪道走不通了。这项改革确实是一项遏止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治本措施!”
  记者询问法官们对公开审判有什么感受。他们说,公开审判至少有三点好处:一是有效遏止了以案谋私,维护了法院和法官形象;二是一步到庭,在众目睽睽下裁判,有效提高了法官的断案水平;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有的拖了几年的案子由于公开审理,如今开一次庭便结案了。
  省高院副院长马建华说:“人民满意本身就内涵着对审判活动公正的要求。我们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变‘暗箱操作’为全过程公开,就是要以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确保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目前,全省法院开庭率平均达到90%以上,评庭期间当庭宣判率达到80%以上。这样的办案水平和效率是前所未有的。
  在着力提高开庭率和当庭宣判率的同时,全省法院还以强化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合议庭为主要内容,以“事实清、道理明、裁判公、人心服”为标准,广泛开展了庭审达标活动。法官们纷纷在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上下功夫,好学上进蔚然成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吉林省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注重开庭率和当庭宣判率,进行公开审判,接受群众监督,是堵塞漏洞、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这种形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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