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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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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宁雯
  我国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五年一度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各地陆续进行。本次换届选举面临世纪之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时期进行的。在此背景下当选的人大代表,肩负跨世纪的历史重任。不负人民重托,完成历史使命,是许多当选人大代表的共同愿望和追求目标,也是广大选民对他们的殷切希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经过十余年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很大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因此,这一次换届选举是对我国近年来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次综合考评,是人民群众参与度最大的一次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北京市及其他各地本次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说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入人心,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正在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向前推进。
  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可以说,不断推进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是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虽然已经圆满结束,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志的继续努力。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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