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桂少数民族法律意识增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桂少数民族法律意识增强
  刘水玉李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的两个小山村曾经为一块山林的归属争执200年。最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解决了难题:
  鉴于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法院的裁定对山林进行分割,平等村和广南村各取一份。
  平等村和广南村都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村民们说,山里人最看重的是公平、公正。法院以证据为准,让人服气。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坤说,山林和土地的纠纷曾是少数民族地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如今人们通过法律解决纠纷越来越普遍。过去为了山林、土地的归属争吵不休甚至拳脚相向的人们现在更习惯于“法庭上见”。
  平等村和广南村所在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负责调解山林土地纠纷的负责人韦贤惠说,现在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前几年我当律师时,县里请律师打官司的不多,我们这个16万多人口的县总共才有3名律师。现在已经增加到9名,仍然忙不过来。”
  在龙胜,律师的工作不限于打官司。政府开始对山林土地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农民们就开始聘用律师当顾问了。“他们认为这样做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韦贤惠说。
  诉诸法律是否会影响民族间的关系?最近刚刚在一次山林纠纷中败诉的龙胜镇勒黄村村主任梁光林说:“‘桥归桥,路归路’,土地矛盾并不影响我们之间的关系。现在两个村仍然互相通婚,走亲戚的也不少,到了农忙季节大家还互相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李兆焯说:“事实证明,靠法律来解决民族地区的纠纷完全符合各民族实际情况和意愿,这标志着少数民族法律意识的增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