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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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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广东立法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对广东省一千多万流动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立法加以规范。
  为加强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一法规分别对流动人员的暂住管理、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收容遣送以及义务和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广东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而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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