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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规范述职评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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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规范述职评议
  海南省海口市人事监督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海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中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投票测评方式来评价述职人履行职责情况。
  该《办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常委会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测评不满意的述职人必须限期改正,在期限内不改正的,述职人应当提出辞职。既不改正又不辞职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罢免案或撤销职务。述职评议中发现述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这一人事监督制度的实施,将大大增强人大人事任免权监督的力度。(谢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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