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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要做到“四个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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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地方人大监督要做到“四个加强”
  孔令尚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权,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体上看,监督工作的效果还不够理想,监督不力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笔者以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同理,人大要监督“一府两院”把各项工作做好,关键也是要把其组成人员监督好。抓住这一点,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就能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人大常委会要把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既把好任命关,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又要通过监督,全面掌握所任命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称职的该罢免的依法予以罢免,这样才能保证所任命干部始终尽职尽责,而不滥用权力。近几年来,各地人大已经初步走出了多条可行的路子,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职报告、评议、法律考试等,效果都不错,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宽渠道、增强实效。
  二是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能否依法行使职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着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着人民政权的巩固。特别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工作愈加重要,担负的任务愈加繁重,迫切需要司法机关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也迫切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目前,人大对“两院”的监督与对政府的监督相比,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状况应该改变。加强对“两院”的监督,仅靠人代会、常委会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是不够的,要采取措施,实施经常性、全面性、实质性的监督,如对其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情况的监督,对个案的监督等,督促和保证其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应该成为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任务。
  三是加强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的纽带、体察民情的途径和监督“一府两院”的措施。当前,由于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变时期,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变动较大,社会矛盾在某些领域比较突出,再加上全社会民主意识的逐渐增强,到人大来信来访的数量势必增加,这就要求人大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大转办、督办、查办的力度,办好每件信访件,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从监督工作的角度看,如果群众到人大信访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本身就说明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四是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工作在各行各业,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最真实、最全面地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必须认真抓好办理。具体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大督办力度,完善有关制度,提出明确要求,限定办结时间,以保证办理质量;人大常委会可以利用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办理工作不扎实的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进。实践证明,对代表建议办理得越认真,代表提建议的热情就越高,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促进就越大。反之,如果代表“提了也白提”,代表建议的数量和质量就会逐渐下降,这样就会影响到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最终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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