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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出庄严的选票——福建省村民自治建设十年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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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投出庄严的选票
  ——福建省村民自治建设十年纪实
  新华社记者许霆
  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施行以来,福建省以大胆务实的实践,在全国村民自治建设中创下多个“第一”。
  福建省有自然村八点四万个,村委会一万五千零七十二个。一九八四年,福建省结合撤队建村进行了选举,一九八七年结合农村整党又进行了选举。两次选举虽然只停留在先选委员、再由委员推选主任或者先选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主任的间接选举上,但毕竟结束了村干部由上级任命的历史。
  为使农村民主选举走上法制化轨道,福建省分别于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两部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举行了第三、四次选举,使福建省农民主动参与选举的民主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
  面对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存在的“不会自治”和“不能自治”的问题,宁化县有意识地选出不同类型的十个村作示范,取得经验后扩展到更多的村,以点带面全线推开。一九九○年四月,福建省总结推广了宁化县的经验,建立起一批能辐射和起示范作用的村民自治示范村,勾画出了全省村民自治的蓝图。
  一九九四年底,福建省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工作会议在古田县召开,提出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建设标准,并要求全省每个行政村都要在二○○○年前完成自治建设任务。据统计,到去年底,福建省已有八千零二十七个村开展了二轮自治建设,二○○○年将全部完成任务。
  如今,在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发源地的福建农村,“村务公开”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一九八九年在宁化县开始尝试实行的村务公开栏,也逐步成为村务公开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除了“公开村务”,福建省在建立村民评议干部制度中还要求每年各村要请村民代表对村委干部进行一次一分为二的民主评议,将村中掌握权力的村干部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福建省十年村民民主自治进程取得显著成效,化解了许多农村工作的难题,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建瓯市吉阳镇玉溪村的干部至今没有忘记这样两件事。一九八一年村干部决定花三千元盖一座厕所,村民们怀疑干部从中捞取好处,便将此事告到乡、县,上级多次派人调查,始终没有发现问题。一九九一年,村里投资三十万元盖礼堂,事前召开村民会议征求意见,工程实行公开投票,事后如实公布账目,群众很满意,没有一个人说三道四。这两件事使村干部悟出一个道理,办事公开,决策民主,是基层干部做好农村工作的现实选择。
  民主实践锻炼出一大批农村干部,使他们在村民自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增强了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一些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问题也逐步得到化解。龙岩市一千七百九十个村委会目前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的占百分之八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征兵、粮食征收等各项任务的占百分之九十七,平均每村为村民办实事五点二件。村民自治的实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热情,民主选举带来一大批能人,带动了村级集体经济的振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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